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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就其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电子合同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电子合同的涵义和法律效力,并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例如e签宝等服务商)的系统评测与认证、运营技术、数据管理等标准进行了限定。
1
什么是电子合同?它合法吗?
【附件1】中明确提到了电子合同的涵义和法律有效性:
电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实现合同要素字段化。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图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2
电子合同业务范围
【附件2】中提到:
电子合同业务的基本范围至少应当包括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身份识别、认证、变更和注销等)、电子合同的签署(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合同验证、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等)、电子合同数据查阅等。
图片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此外,这次的《电子合同管理办法》还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展门槛、系统认证、系统评测、运营管理、数据的加密/传输/备份/存储等等方面进行了限定。
这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再次认可电子合同的业务开展方式,也意味着对电子合同行业的监管等也更加规范化,电子合同行业服务商需要提供更加安全合规的服务。
一直以来,e签宝在安全有效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完备度,保持在行业内的持续领先地位,并不断丰富在金融领域的多样化电子合同解决方案,因而获得了银行、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行业众多用户的信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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