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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现”电签

   admin1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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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相关条例点名电子签名了!


2019年7月14日晚上,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共计七章68条,这将对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产生极大深远影响。


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


1、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国家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共享;

3、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资格的合法凭证……


条例还在“最多跑一次”、跨境贸易、网上报税、知识产权等领域倡导、推行“电子化”,支持少开证明简政便民、监管线上化等,关于电子签名的亮点多多。


一、立法目的


在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如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已经成为国务院近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因此,在《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基础之上,国家发改委起草的《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符合政府简放政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共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


每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对立法目的、概念界定、基本原则、管理职责、鼓励改革、社会参与和舆论监督、营商环境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  “市场主体”


主要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保护自主经营权、保护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市场环境”


主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社会保险费、规范涉企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政务服务”


主要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按照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个方面,对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审批服务便民化、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企沟通机制、诉求处理机制、政务服务监督、政务服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监管执法”


主要突出公正监管,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三个方面,对监管职责、综合监管执法和联合检查、包容审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  “法治保障”


主要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政策制定与施行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对政策制定、法规政策公布和解读咨询、政策评估和清理、政务诚信,以及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责任、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公用事业企业责任、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规定了《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的特殊适用情形和施行日期。



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九点期待


1、负面清单以外更平等的市场。


本次《优化经商条例(征求意见稿)》贯彻了发改委自《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来的监管思路,即根据《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八条[市场准入]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2、更高效、更便捷、更环保的电子化交易。


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推进的力度一直很大。然而,在电子政务外是否需要重复提交纸质版文件各地政府监管机构均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往往在提交了电子文件后仍需打印厚厚的纸质文件,在缺乏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环保浪费。


为解决这一问题,《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十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已经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期待知产领域的速裁落地。


近些年,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在线视频、图片侵权纠纷集中爆发。


这类案件具有案件金额低、案件量大、纠纷事实简单等特点,极大的影响了司法资源。为此,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法律科技公司致力于通过科技赋能司法速裁。


《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十三条[保护知识产权]也肯定了这种应用场景,“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


4、“最多跑一趟”试点的推广。


自浙江省政府试点统一身份认证以来,“一次刷脸、全网有效”便成为了百姓日常办事的期待。


显然,《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的发布让期待变为现实。依照《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十七条[企业开办]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避免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验证。


5、跨境贸易的“一个窗口对外”。


依照《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二十一条[跨境贸易]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并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创设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不得在通关环节进行验核。


6、网上报税,无需排队。


每年汇算清缴前,公司的会计人员都面临长队的窘境,申报纳税经常一耗一上午,每当排到绝望的时候,我们都觉得作为“神圣的”纳税人,什么时候才能网上申报不排队呢。针对办税慢、排队难的顽疾。


《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二十四条[纳税]规定,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税,不断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


7、电子证明同等效力。


自从我国《电子签名法》出台以来,越来越多的市场交易合同由纸质版转为线上化、电子化。然而,用户最大疑惑的问题就是,行政机关到底认不认可电子证据的效力呢?


虽然《电子签名法(2019年版)》是于2019年4月2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我国法律位阶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但是,由于我国行政区域很广,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统一建设需要很长的过程。


因此,现阶段少量行政机关以没有行政法规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版合同相同效力为由让当事人补充提交纸质证明文件。


而这次,作为“小国务院”的发改委出台了《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其中第三十五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国家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共享。

(3)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资格的合法凭证。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电子证件、电子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或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进行签名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想必《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审议通过以后,必将会极大的推进线上化、无纸化、安全化的行政改革进程。


8、“少开证明”、减证便民。


近些年,个别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以“需要开证明”为由,行不作为之实,造成了诸如“证明我妈是我妈”等负面舆论影响。


而本次出台的《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就是彻底根除“懒政”、“怠政”行为的借口。


具体而言,《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四十条[减证便民]规定,下列事项不得设定证明:

(1)自然规律及定理,众所周知或者可以推定的事实;

(2)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以及公证机构公证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3)有关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通过部门共享能够实时获取、核验的信息;

(4)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来证明或者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的事项。


9、“监管线上化、云端无盲区”。


自2016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失信惩戒指导意见》”)以来,国家一直致力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然而,由于我国地方行政部门信息长期不统一,形成了部分“老赖”的生存空间。


为解决这一顽疾,发改委出台的《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第五十五条[“互联网+监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行为均应当纳入系统,推进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


——————————

显然,《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的出台提现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方向。是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有助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发改委这次发布的《优化经商条例(征求稿)》文件共有30多页,读起来有些长,需要费些功夫。因此,我们特意将重点条款制作了脑图版便于广大读者浏览,我们提示小伙伴放大浏览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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