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年5月19日
生效时间:2023年5月19日
个人合伙人合作推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签宝”)与贵方(以下简称“您”),就个人合伙人开展合作推广、获得奖励的基础协议。
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您应确保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您通过网页查看、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作为个人合伙人和e签宝开展业务往来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e签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一、个人合伙人的加入及退出
1.1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通过e签宝PC端官网页面、e签宝个人合伙人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在线加入并成为个人合伙人:
1.1.1 通过e签宝个人合伙人推广链接,完成报名登记;
1.1.2 同意遵守本协议及诚信约定书;
1.1.3 不存在e签宝判断不适合加入个人合伙人的相关情形的。
1.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作推广将被取消或终止:
1.2.1主动申请退出合作推广的;
1.2.2由于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个人合伙人身份的;
1.2.3滥用个人合伙人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应渠道以“个人合伙人”身份发布含有不良影响或敏感类素材、信息的;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信息等;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行为;
1.2.4擅自推送大量垃圾邮件、信息等或使用户体验差的推广方式进行推广的,遭到用户投诉的;
1.2.5 因经营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e签宝决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开展个人合伙人合作推广活动的;
1.2.6其他e签宝认为应当取消或终止合作推广的情形的。
1.3 企业用户无法成为个人合伙人。
二、合作推广规则
2.1 推荐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个人合伙人PC页面或小程序推荐销售线索;
2)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 有效推荐:个人合伙人推荐的客户必须为新合作用户(即首次和e签宝合作的用户,不含流失用户)。
2.3个人合伙人在开展推广活动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符合如下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协议内容;
2)遵守e签宝相关页面公布和展示的协议、以及关于合作推广的各项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4)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2.4 个人合伙人应确保提交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获得了合法授权。个人合伙人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信息主体授权范围使用,若因个人合伙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因前述授权问题或因超范围或非法、不合理使用前述信息导致的任何投诉、争议、诉讼、仲裁、索赔,由个人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2.5 个人合伙人应当在e签宝的推广许可范围内,使用正当合法的方式推广e签宝的产品及服务,不应进行任何欺骗或虚假性质的推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虚假、或扩大陈述e签宝的推广政策及优惠;
2)擅自将活动内容与第三方的产品/服务联合、绑定,而致使他人将第三方与e签宝的产品/服务相混淆;
3)其他侵犯被推广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不正当推广行为。
2.6 个人合伙人不得进行或试图进行任何损害e签宝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e签宝利益;
2)利用发现的系统故障、技术瑕疵、协议漏洞等增加有效推广业绩、获得不合理的报酬;
3)其他相同或类似行为。
如发现任何损害e签宝利益的行为,e签宝有权要求个人合伙人承担返利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2.7 e签宝有权对个人合伙人的身份资格、推广商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推广行为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核,依据审慎判断,对于不合规情形进行必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如发现合作推广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形的(例如:推荐的签约客户短时间产生大笔退款订单等),有权暂停与个人合伙人的合作,直至取消资格;
2)如发现个人合伙人存在违规行为的,有权给予警告、暂停或取消返利发放、撤销异常交易、作废违规订单、追回已发放返利、冻结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取消合作推广、其他相关处理等一项或多项行为。
2.8 e签宝将基于现行有效的法规,履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扣缴义务。
1)e签宝有权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税费之后将个人合伙人的税后收入转入其银行账号。请个人合伙人确保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银行账号信息填写有误,导致付款有误、失败等,相应损失由个人合伙人自行承担。个人合伙人认可并同意,因e签宝将对其返利金额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使用其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用于报税。
2)若在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过程中相关法规发生变动、更新或出台新法规(以下合称新法规),e签宝仅就新法规生效时点于本协议下尚未支付的款项,负有按新法规履行相关税费的扣缴的义务(如有)。对于新法规定生效前e签宝已完成支付的款项,若按新法规涉及任何税款调整事宜(包括不限于计税方法及税率变更、所得综合申报、汇算清缴等),双方确认由个人合伙人自行履行相关税款更正申报义务,并负责处理相关税款的补缴或退还,概与e签宝无关。
3)含税金额仅指款项包含e签宝各支付时点按现行有效法规应由e签宝履行扣缴义务的相关税费,不包括个人合伙人年度所得税综合申报等情形下涉及税款调整的金额(如有)。
三、推广奖励和结算规则
3.1 合作推广返利以新合作用户、新合作用户签约金额为判断标准。新合作用户付费金额判断标准如下:
1)通过个人合伙人登记并经e签宝确认为有效推荐的,并在e签宝规定的产品范围内签约并付费到款的;
2)上述首购订单金额不含赠送等非实际付现消费金额,亦不包括退款金额;新合作用户签约并付费到款后退款且有发生订单使用消耗的,再次作为商机推荐的不再参与推广返利;
3)被推广用户付费后,进行退款、退订或降配操作的,该订单所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将被扣除;
4)如产品或活动明确排除合作推广的,用户购买活动产品将不计为合作推广的付费金额。
3.2 合作推广结算规则如下:
1)如发现存在本协议规定或其他e签宝认定的违规情形的,e签宝有权拒绝发放返利,或要求收回已经发放的返利;
2)个人合伙人须提供本人正确的身份证信息与银行账号,提交提现申请后,e签宝将按提供的银行账号支付相应的返利金额;
3)e签宝有权调整返利支付规则。
四、其他
5.1 e签宝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制订、调整本协议。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
5.2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适用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5.3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4 鉴于个人合伙人须通过其e签宝账号开展各项活动,因此应当遵守《e签宝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统称为“上位规则”。
5.5 e签宝对本服务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附件:诚信约定书
尊敬的e签宝个人合伙人:
感谢您选择成为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签宝”)的个人合伙人。在双方合作开始前,e签宝特与您就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商业行为规范进行约定如下。
1 在您与e签宝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当坚持诚信原则,承诺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商机推荐、商业合同订立(如有)、履行过程中,向e签宝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欺诈。
2) 严格遵守向e签宝做出的承诺,遵照e签宝合作推广的管理规范和活动规则,及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和备忘录(如有)执行。
3) 特别提醒:您须明确,未经e签宝事先书面授权,e签宝员工做出的任何书面/口头承诺均为其个人行为,对e签宝和您均不具备约束力。
2 为保障公平商业竞争,您应遵守任何私有或公共领域贿赂、回扣、腐败、反竞争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商业利益、更优厚的商业待遇、或证券市场增值等,而直接或间接向e签宝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获取针对本协议的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特殊的商业待遇, 如有违反,e签宝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您之间的所有合作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您向e签宝支付基于本协议获得的返利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3 您同意本约定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一直有效,且效力自动溯及至双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始,双方所有实际业务(包括没有签订书面业务合同的)均适用本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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